户口本同址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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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同址分户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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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倆離婚了,我想辦理離婚户口本同址分户怎麼辦

你好,“辦理離婚户口本同址分户”的步驟如下:  
一,分户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親自辦理: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單獨的房屋產權的,可以參照如下辦理分户(不需要對方同意):
  1、應各自帶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等資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户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户口本同址分户手續。

  二,當事人有單獨的產權,符合當地分户政策的,可以申請辦理不同址分户,具體條件及手續,可以參照如下辦理(需要對方同意):
  (一)前提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户;
  3、不與户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户、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户的證明。

  (二)分户相關的材料:
  1、鄉村組同意分户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户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户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户、牌住址;
  5、當事人雙方的户口本、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
  6、帶上上述資料及證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户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户口本分户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五條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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