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拿到錢的勞務合同違約需付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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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拿到錢的勞務合同違約需付違約金嗎

沒拿到錢的勞務合同違約需付違約金嗎

員工的離職,無論是否拿到錢,在用人單位合法用工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以下兩種情況例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什麼情況下勞動合同簽訂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綜上,員工首先應確定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效還是無效的,確認勞動合同簽訂無效,無論員工是否違約都無需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確認勞動合同有效,員工應該判斷是否違反上述勞動合同法中有且僅有的兩種勞動者違反約定需要承擔違約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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