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沒户口本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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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沒户口本有效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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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户口本結婚證嗎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提交户口簿,但各地婚姻登記機關普遍反映,很多當事人難以提供户口簿:有人因為粗心大意將户口簿丟失;個別偏遠地區還沒有規範的户口簿,許多農村居民的户口簿由鄉(鎮)公安派出所保管,而鄉(鎮)公安派出所只給當事人出具户籍證明;有些集體户口的當事人提供不了集體户口簿的正本,只能提供複印件;還有些當事人因為家庭干涉無法取得户口簿;不少當事人特別是畢業後尚未落户而要辦理結婚登記的大學生等等。因此不能正常進行結婚登記,那是不是隻有户口本才能進行結婚登記呢?有什麼其他的辦法嗎?接下來為大家整理相關的內容。

沒有户口本不能進行結婚登記?

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的規定,沒有户口本僅憑身份證是無法進行婚姻登記的。但是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户口證明,然後帶雙方的身份證和户口本(户口證明)到雙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

但是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都作了相應的規定,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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