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户口遷入海口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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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省户口遷入海口需要什麼條件?

外省户口遷入海口需要什麼條件?

(一)落户條件:  

1、省外户籍居民,取得海南居住證並參加海南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不含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户)和海南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在海口市城鎮社區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過60週歲、女性超過55週歲或者已離、退休的幹部、工人)可隨遷。  

2、取消辦理夫妻投靠業務中“市外夫妻投靠需結婚登記滿一年”的限制條件。  

(二)辦理程序  

1、統一由轄區辦證中心(金盤、高新、美安派出所轄區的由開發區分局户政窗口)窗口民警受理審核,值班主任審批,當場簽發《准予遷入證明》。  

2、屬城區派出所轄區的由轄區辦證中心(或開發區分局户政窗口)辦理落户;屬農村派出所轄區的由轄區派出所辦理落户。

二、常住户口所在地什麼意思?

常住户口是我國根據户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户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户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隨着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户分離的現象比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則作為本人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講,户口登記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離,則一旦涉及人員身份證明、户籍遷移等與户口相關的問題,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為準的。

常住户口所在地類型:是指暫住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屬省內城區、省外城區、省內市轄鎮、省外市轄鎮、省內縣轄鎮、省外縣轄鎮、省內鄉村、省外鄉村、其它所在地類型。

常住户口是我國根據户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户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户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

常住户口是根據户籍制度確定的一種稱呼,通常情況下,人員應該在户籍所在地生活,如果離開需要辦理户口遷移手續,這樣方便公安機關統計人口和管理。在發生民事糾紛時,也可以根據户口所在地選擇訴訟管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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