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遷移農村遷户口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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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遷户口需要什麼手續?

户口遷移農村遷户口需要什麼手續?

農村遷户口的手續辦理:本人或户主,憑當事人身份證,户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説明情況,申請辦理落户手續,派出所審核通過之後,會給當事人開具准予落户遷入的準遷證。取得當事人户籍資料之後,當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户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二、户口遷移的條件

1、 因結婚,需將户口遷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調整(包括購買、饋贈、自建的房屋及單位分房,且必須是合法建築的房屋),需將户口遷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將户口遷入親屬户口所在地。

4、屬單位集體户口人員,因工作變動、辭職、單位轉制、倒閉等原因,需將户口遷到新單位或市人事部門人才交流中心、勞動部門就業服務中心設立的集體户口。

5、因離婚、本市房屋變賣、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將户口遷入親戚朋友家中的。

6、在本市參加了房改並擁有房改房的駐穗辦工作人員,需將户口遷入該房改房的。

三、户口遷移需要哪些材料?

凡符合條件需辦理户口遷移的,除需户主或設立集體户口的單位同意並提供本人户口薄、身份證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具體材料如下:

1、屬結婚的,需提供《結婚證》。

2、屬父母投靠子女或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出生證明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關係證明。

3、屬住房調整的,需提供房產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屬駐穗辦工作人員因、擁有房改房需户口遷移的,還需提供駐穗辦同意遷出的證明)。

4、因離婚、房屋變賣或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別提供離婚證,變賣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關手續證明。

5、屬工作變動、辭職等原因的,需提供單位證明。

6、屬農遷農的,需提供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證明。

綜上所述,農村户口遷移,如果是農遷農當事人需要持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證明,如果是農轉非需要辦理落户所在地準遷證,以及個人身份證、原户口本等相關證件材料,到遷入地公安機關户籍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户口遷移遷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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