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遷入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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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遷入農村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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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遷入農村户口怎麼辦理

1、現在,已經沒有農業户口與非農業户口的劃分,城鄉居民統一登記為居民户口。但非村民户口轉為村民户口,需要一定的條件。一般來説,非法定事由(比如原來為村民户口可以有條件遷入、原來不是該村村民但因婚嫁等原因申請遷入的),非村民户口不能遷入某行政村,成為該村村民户口。2、非村民户口轉為村民户口(“非轉農”户口)的條件:⑴因讀大中專院校及技工學校而“農轉非”,畢業後無工作安排回原籍的畢業生;⑵夫妻一方是農業户口,非農業户口方在城鎮無固定職業且在農村居住、生活的;⑶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和住所,跟隨父母在農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員;⑷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在農村分有住宅基地並建好房屋和編有門牌,且在農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⑸原徵地辦理了就地“農轉非”,現要求“非轉農”的,如户口和人員都還在農村生活居住的;⑹已掛牌“村改居”的村委會,一律不得辦理“非轉農”遷入。⑺已有規劃“村改居”但還未掛牌的村委會,以上(四)、(五)項不得辦理“非轉農”遷入。3、辦理非村民户口轉為村民户口(“非轉農”户口)的需向公安機關提交的證明材料:書面申請報告(村民小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簽名同意);村小組、村委會同意接收證明;《户口簿》、《身份證》;大中專研究生畢業回原籍的,須提交《畢業證》和未就業證明;屬夫妻投靠的須提交《結婚證》、無業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投靠父母的須提供《未婚證》、無固定職業和住所證明;在農村分有住宅基地並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證》或《房產證》,派出所要做調查材料,同時還要提供以上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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