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的遷户口證明如何寫
成年人的遷户口證明如何寫
第一部分是文頭(最上方居中)。第二部分是稱呼寫給誰的,一般是落户的派出所。接着是正文的落户人情況(開關空兩格)。然後是落户原因,也就是為什麼要落户。最後就是是事項,也就是“要落户,請協助等等”。
辦理市內户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户的證明。
辦理遷往外省市户口,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户口準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户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户口準遷證式樣由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統籌印製,由市、縣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簽發。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發證機關存查;第二聯交申請人辦理户口遷移,由遷出地存查;第三聯由遷入地存查。
户口遷入
派遣分配工作的大中專院校和技校畢業生,憑人事、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辦理户口遷入手續。
工作調入人員,憑公安機關簽發的《户口準遷證》辦理户口遷入手續。
軍隊轉業、復退人員,憑轉業、復退安置辦公室證明辦理落户手續。
出國出境人員回國,憑護照或主管部門證明辦理落户手續。
勞改釋放、解除勞教人員,憑釋放、解教證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報到並辦理手續手,給予恢復户口。
其它人員要求户口遷入,應向户證中心或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提交證明材料,報上級公安機關審批。批准後,憑《户口準遷證》辦理户口遷入手續。
户口遷入證明寫法如下:
(一)稱謂:一般寫入户地派出所名稱
(二)引語:申請的意圖,扼要敍述本申請書目的
(三)正文:圍繞遷移規定條件進行敍述,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介紹家庭基本情況。包括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入户人及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工作單位、住房情況、實際居住情況等)。
2、提出遷移户口的理由或原因。
3、遷移户口要求,一般指將何人由何處遷至何址。
(四)結束語
(五)落款(本人簽名及日期)
申請書一般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請,沒有被投靠人的也可由遷移人提出申請。
成年人的遷户口證明應該這樣寫:寫入户地派出所名稱。提出遷移户口的理由或原因。遷移户口要求,一般指將何人由何處遷至何址。另外,禮貌用語“請”也是必要的。最後記得落款本人簽名和日期。公民遷移,除在本户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