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如何轉城市户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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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如何轉城市户口嗎?

農村如何轉城市户口嗎?

農村户口轉城市户口的話,首先應該要向城市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或者派出所進行申請遷入户口(前提是要滿足轉入户口的條件);其次等到拿到了公安機關出具的準遷證之後就到農村的派出所進行轉出。

公民離開户口管轄地,或者户主在離開户口前,應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出證件,註銷户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發給的遷出證明、學校發給的遷出證明或者城市户口辦公室發給的遷入許可證,向永久居留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進入邊境地區,必須經常住所在縣、市、市轄區公安局批准。

法律依據

《户口登記條例》規定: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户口錢出去了還能遷回來嗎?

根據我國《户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户口遷出去了的話還是可以遷回來的,前提是必須要滿足遷入户口的條件才可以的。户口遷出和遷入一般説來是由當事人自己親自去派出所進行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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