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的孩子怎麼上户口?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6W

一、領養的孩子怎麼上户口?

領養的孩子怎麼上户口?

在證明孩子並非拐賣的情況下,辦理落户於兒童福利院的集體户口,等到當事人符合收養條件,再依法辦理收養及遷户手續。對當事人之間撫養的事實已辦理公證的,撫養人可持公證書、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記機關提出落户申請,經縣、市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後,辦理落户手續。

收養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私自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撿拾證明不齊全的,由收養人提出申請,到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領取並填寫《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經收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確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出具《子女情況證明》,發現地公安部門對撿拾人進行詢問並出具《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收養人持上述證明及《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以下簡稱《登記辦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到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

二、收養孩子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1、被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3、送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中國《民法典》所認可的送養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會組織;

(1)孤兒的監護人。當被收養人的父母死亡後,由孤兒的監護人作為送養人。

(2)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所興辦的慈善機構。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親屬又無力撫養的孤兒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由社會福利機構收容撫養。當收養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自願收養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孩子時,社會福利機構即可成為送養人。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在通常情況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確實有特殊困難(如重疾、高殘、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等情況)無力承擔撫養義務,法律允許生父母將自己的子女送養他人。依《民法典》的規定,生父母送養子女時,無論雙方是否離婚,都必須共同送養;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時,才允許單方送養;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單方送養。

綜上所述,現在有些夫妻沒有生育能力,於是去領養孩子,符合收養條件的,夫妻應該及時給孩子上户口。帶上收養證書、撫養協議公證書及身份證等材料,到當地的派出所辦理户口登記。只要是通過正規途徑領養的,落户不成問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