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孩子怎麼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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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些不願意生育的夫妻或者無法生育的夫妻,我國法律規定其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領養一些孤兒或棄嬰。而這些孩子在被領養之後想要正常的生活讀書,那麼還是要讓其落户。究竟領養孩子怎麼上户口呢?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了解。

領養孩子怎麼上户口

有常住户口的人員,年滿30週歲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醫學上認為不應當領養子女的疾病,領養1名14週歲以下兒童,已辦理領養手續的,可申報領養子女落户。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複印件、户口簿複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的證明、結婚證複印件、領養登記證件複印件、區縣計劃生育部門無子女證明和養父母醫院體檢證明,領養棄嬰、兒童的還要提交《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和民政部門公告複印件。

根據《領養法》和國家户籍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只要依照國家規定辦理了領養手續,領養關係成立後,有撫養關係的養父子關係視同親生父子,國家公安部門有義務為被收養人辦理户口登記,養子也可以按照國家户籍管理制度規定,跟隨父母的户籍遷移。

領養關係是父母子女的關係除了基於血緣關係發生外,可以基於法律行為即領養而發生的關係。領養,是指通過一定法律程序,將他人的子女行為自己的子女加以撫養,使原來沒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們產生了法律擬製的父母和子女關係的法律行為。

第七條領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領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領養關係成立後,需要遷移户口並符合户籍管理規定的,當事人可以憑民政機關頒發的領養證書到公安機關辦理户籍遷移手續。

領養子女相關規定

第六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領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

根據上述的內容介紹,我們知道對於領養的孩子同樣也是可以進行上户的。而此時上户的前提是辦理了合法的領養手續,然後到相關户籍部門提出申請,同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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