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户口需要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遷户口需要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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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證明所需材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結婚證;

3、節育證明。49週歲以下己婚人員,未育的,需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4、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⑵屬於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辦理部門:申請人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辦理程序:持上述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後留複印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可留材料原件進一步核實。

辦理時限及結果: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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