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遷户口需要計生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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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兒童遷户口需要計生證明嗎?

兒童遷户口需要計生證明嗎?

遷户口不需要計劃生育證明,所需的材料如下:

遷户口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證、結婚證、房屋租賃或產權證原件、複印件、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如果是出生户口申報,新生嬰兒出生後30天內,應申報户口、嬰兒父母雙方户口簿、父母的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原件、複印件(非婚生除外)。

若是遷出户口辦理的,需要提供因調動、投靠、錄取等原因,需辦理户口遷出(遷往市外)手續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二、兒童遷移户口需要多久?

一切正常的話,大約30天左右即可完成,到達遷入地後需要在最長10天內撤銷遷移證。

根據《公安部關於啟用新的户口遷移證、户口準遷證的通知》中的規定,户口遷移證的使用期限是從簽發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30天,即一個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進行遷移户口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及時辦理落户手續。

三、遷移户口需要本人去嗎?

辦理户口遷移本人可以不去。可以請他人代理,但持遷移證入户環節最好本人前往辦理。因為在辦理過程中需要現場進行確認簽字,並採集本人人像照片,無法交由他人代辦,所以為了避免麻煩,最好本人自己去辦理。

法律依據:

《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遷移户口是不需要計生證明的,沒有特殊情況,公民需要一個月即可以完成户口遷移,在辦理户口遷移手續時,從到達遷入地時開始計算,農村在10天以內,城市在3天以內,户主或者申請人本人需持遷移證,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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