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户口本遺失户主不在可以補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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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户口本遺失户主不在可以補辦嗎?

如果户口本遺失户主不在可以補辦嗎?

户主不在也可以補辦户口本。

公民丟失《居民户口薄》,從報失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找到的,由户主提出申請,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辦理補領手續。户主不能前來辦理的,申辦人需出具户主授權委託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發給户口簿。

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第二十二條 户口簿、冊、表格、證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統一制定式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統籌印刷。

公民領取户口簿和遷移證應當繳納工本費。

二、户口本的使用有哪些規定?

1、居民户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記機關進行户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户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户籍調查、核對時,户主或本户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户口簿。

2、户主對居民户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户口登記機關。

3、居民户口簿登記權屬於户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本户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5、全户遷出户口管轄區的,應向户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户口簿。

我國的户口本對家庭來講是非常重要的,證件户口本上登記的這些信息也都是非常重要的個人信息,而且日常生活當中很多事情也都需要提供户口本,所以在户口本遺失了的情況下是必須要到公安機關補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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