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户口本丟失後可以補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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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浙江户口本丟失後可以補辦嗎?

在浙江户口本丟失後可以補辦嗎

户口本丟失後可以補辦,補辦户口本時攜帶身份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丟失居民户口薄報登記表》和《丟失補領居民户口薄登記表》,説明户口本丟失原因後,就將進入民警核實環節。通常,民警比對户主與電腦裏的照片是否一樣,補辦户口本申請裏的資料是否與微機資料庫裏的資料是否相符。如果相符的話,會補辦新的户口本。

二、浙江户口遷移規定是怎樣的?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公民因親屬投靠、工作調動、人才引進、購房落户、投資納税落户等原因申報市外遷入的,應當符合國家或者本省的落户規定。

本規定所稱“市外遷入”,是指跨設區市市轄區或者跨縣(市、區)的户口遷入。

第三十八條考取大中專院校的新生,入學時可以憑新生錄取證明自願選擇將户口遷往學校。學校開學後,遷出地公安機關不再辦理新生的户口遷出手續。

被軍事院校錄取的新生,屬現役軍人的,憑新生錄取證明註銷户口;不屬現役軍人的,按前款規定辦理。

被宗教院校錄取的新生,一般不予辦理户口遷出手續。

第三十九條大中專院校申報新生遷入登記時,應當向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蓋有招生主管部門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冊和落户新生的户口遷移證。

入學時已將户口遷入學校學生集體户的,在學期間不辦理户口遷出手續,國家或者本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條大中專院校新生入學時已將户口從原籍遷出,但未在户口遷移證有效日期內申報遷入學校學生集體户的,應當持户口遷移證向原遷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恢復户口。

第四十一條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生,下同)在學期間被批准轉學,要求將户口遷往省內其他地區的,憑省級高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辦理户口遷移手續;要求將户口遷往省外的,憑轉出地和轉入地省級高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學期間因故退學或者肄業的,憑學校批准文件或者相關證明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第四十二條普通中等學校學生在學期間因故轉學、退學或者肄業的,憑市級中專主管部門或者學校的批准文件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第四十三條畢業當年12月31日前已落實就業崗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應當憑畢業證書、就業報到證、用人單位錄(聘)用證明、户口遷移證等材料,向就業地公安派出所直接申報遷入登記。

第四十四條畢業當年12月31日前未落實就業崗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應當憑畢業證書、户口遷移證等材料,向入學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現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入登記。

第四十五條畢業次年1月1日後,持户口遷移證未按規定申報遷入登記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應當憑畢業證書、户口遷移證等材料,向入學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現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入登記;其中已落實就業崗位的,可以再憑就業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户口準遷證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第四十六條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或者國家學歷文憑畢業證書的本省籍非在職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生,可以憑畢業證書、就業報到證、用人單位錄(聘)用證明、户口遷移證等材料,向就業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入登記。

第四十七條普通中等學校畢業生畢業時,符合就業地落户條件的,應當將户口遷往就業地;未落實就業崗位或者不符合就業地落户條件的,應當將户口遷回入學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現家庭所在地。

不僅是浙江,在其他任何一座城市,户口本都可以補辦。儘管如此,在這裏還是要提醒大家,户口本對於居民來講是非常重要的證件,上面記載的都是家庭成員的個人信息,一旦丟失也容易造成個人信息泄露,所以平時一定要妥善保管好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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