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怎麼轉户口到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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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寧怎麼轉户口到外地?

南寧怎麼轉户口到外地?

南寧轉户口到外地的話,首先應該向遷入地的公安機關或者是派出所進行申請轉入户口;在拿到了遷入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準遷證之後就可以向當地的派出所申請將自己的户口轉移到外地去。

一般來説個人申請、遷出地的準遷證、遷入地的準遷證、身份證明,去原籍的派出所辦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遷移的情況多多,就看屬於哪一種了。户口遷移,應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户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辦理市內户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一)遷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户口遷移證;

(二)遷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四)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五)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六)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七)遷入非直系親屬户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二、户口遷出去了還能遷回來嗎?

根據我國《户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當事人的户口遷出去了的話還是可以遷回來的,前提是要符合遷入地當地的規定才可以將户口遷回來的,不然是不可以進行遷户口的。遷户口一般在派出所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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