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怎麼遷到合肥的?
(一)投靠單位落户合肥
如果申請人單位有集體户口,願意接收,可以帶如下材料去單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1、身份證和户口本
2、單位勞動合同
3、公司開具的清單
4、集體户證明
5、學歷證書
如果申請人個人條件符合合肥户口遷入要求,派出所將會申請人辦理準遷證,申請人可以拿着準遷證將户口從老家轉到合肥集體户口上。
(二)在合肥買房落户
1、合肥市買房落户辦理條件
(1)凡在我市市區購買成套商品住宅房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並實際居住生活,允許其本人、配偶和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男未滿22週歲,女未滿20週歲,下同。)的子女,在我市落户;購房一方的父母可同時在我市落户。
(2)凡在我市市區購買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並實際居住生活,允許其本人、配偶和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的子女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後,不得再申請購房人父母户口遷入。
2、合肥市買房落户辦理所需材料
(1)購房人申請户口遷入報告;
(2)要求遷入人的經確認無誤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3)未達婚齡子女的出生證原件及複印件或派出所、鄉(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直系親屬關係的有效證明;
(4)《房地產權證》和購房發票(購買二手房的提供契税發票)的原件及複印件。
3、合肥市買房落户辦理程序
由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責任區民警填寫《申請户口遷入(登記)調查情況登記表》,報派出所審核、分局審批同意後辦理。
(三)在合肥結婚後遷移户口
符合夫妻投靠來市入户條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户。
凡申請夫妻投靠必須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請,填寫《入户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審核手續(屬證件的,可以派出所驗核後,提供複印件)。
1、所需證明材料
入户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
夫妻雙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待業證(指非農業人口);
2、辦理程序
被批准來市隨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請入户人到派出所領取《準遷證》後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出手續,領取《户口遷移證》,然後再憑《準遷證》第三聯、《户口遷移證》、身份證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在合肥辦理户口可以通過結婚遷移,買房遷移或者單位遷移的三種方式,其中,結婚後的遷移需要雙方的結婚證,户口本還有居民的身份證,入户申請報告,户籍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