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跨省遷户口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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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跨省遷户口的流程是什麼?

結婚跨省遷户口的流程是什麼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

第五步: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結婚證等)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户政科申請遷入。

二、結婚後女方不遷户口需要退回彩禮嗎?

結婚後女方不遷户口不需要退回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投靠落户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未婚子女可選擇投靠隨父隨母遷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

2、未滿18週歲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縣(市、區)區域內的學校就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3、父母在城市市區、縣城區範圍內無子女照顧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併辦理隨父母落户。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5、祖父母、外祖父母確與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其孫子女或外孫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落户。

6、夫妻一方死亡、失蹤、出國定居、服兵役的,兒媳確與公婆、女婿確與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同意其投靠的,可辦理兒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遷移落户。

7、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隨父或隨母部隊駐地申報出生並在集體户內落户(在部隊駐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單獨立家庭户),也可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户。

其實不管是跨省還是同一省份內辦理户口遷移,户口遷移的流程沒有什麼特別的規定,只不過,國家並沒有統一規定登記結婚後就一定可以隨配偶落户,像是在北京、上海等這些一線城市,對於夫妻的結婚年限都是有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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