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給新生兒落户口需要什麼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4W

現在我國的人口登記工作的整體監管制度已經非常的規範了,所以在寶寶出生以後激動之餘還要注意抓緊時間給新生兒辦理落户的。因為隨着時間的不斷推移,給新生兒辦理落户的時間越晚,相關的手續辦理的時候就非常的麻煩了。並且在孩子即將出世之前,肯定就有很多爸爸媽媽開始關注在我國給新生兒落户口需要什麼材料?

在我國給新生兒落户口需要什麼材料

一、在我國給新生兒落户口需要什麼材料?

1、婚生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户,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嬰兒未落户證明)。

2、父母辦理結婚登記前出生的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户,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親《結婚證》、《户口簿》、父母申請報告,由派出所户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3、父母户口遷入本市前出生的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户,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户口簿》、父母原籍地系省外的需提供原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嬰兒未落户證明,由派出所户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4、國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含18週歲以下)回國隨母或父落户,辦理手續:憑嬰兒《出生證》(收取原件)、《户口簿》、《居住國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定居證》或《辦理户口通知單》,由派出所户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5、父母雙方户口均在單位集體户,婚生嬰兒出生登記,辦理手續,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集體《户口簿》,隨母或隨父落在單位集體户內,單位必須提供可隨時通知到該當事人的書面保證,由派出所户籍內勤直接辦理。(若父或母一方家庭户,一方集體户的,隨家庭户一方申報出生。)

二、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户證部辦理: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户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複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户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證明(原件1份)。

三、小孩出生證明填寫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户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牀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況下醫院多填寫某某之子,之女字樣)。出生3個月內,到生產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正式的出生證明需要明確孩子的正式名字,並且一經打印就很難更改了。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裏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餘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由此可見,給新生嬰兒上户需要的這些材料都是非常簡單的。其中除了醫學證明是需要在孩子出生以後親自到醫院去辦理的,剩下的也就是結婚證和户口本了。實際上從孩子出生到辦理上户的這整個期間,最常見的需要出具的材料就是結婚證以及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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