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户口落户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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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寧波户口落户需要什麼材料?

寧波户口落户需要什麼材料?

省外户口遷户相關材料:  

(一)遷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和本市登記的《浙江省居住證》。  

(四)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需提供結婚證和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省內户口遷户相關資料:  

(一)遷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需提供結婚證和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二、房子賣了户口怎麼辦?

1、遷入公共户

當賣完房子還想把户口保留在本地的話,就需攜帶相關的資料,然後遷入到在當地公安部門設立的公共户中。等有了新房子,再將其户口遷入新居住地。

2、遷移到本地直系親屬處

還有一種是可以遷入本地的直系親屬處,這是有相關規定的,還可以遷入本市户口的其他親屬處。但是如果遷入非直系親屬的其他人處的話,就需要當地派出所批准的。

3、申請社區託管

還可以到當地派出所進行諮詢,如果社區有社區託管户的政策的話,就可以攜帶户口本、身份證、賣房合同、無房證明等相關材料,去派出所進行辦理賣房後的户口遷出。

注:但是遇到賣房者擁有不止一處房產,還有在外地居住購房不足五年的,是可不可以申請社區託管户的。

三、户口遷入需要本人去嗎?

可以由他人代辦。户口遷移中涉三個環節,其中前兩個環節即辦理準遷和遷移證手續時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別人代辦,但最終一個環節即持遷移證入户環節最好本人前往辦理。具體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1、辦理准予遷入手續,本人不去可代辦,但應當備齊所有需要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必要時需提供授權委託書);

2、辦理户口遷出手續,本人不去可代辦,代辦人應為原籍户內成員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遷入證明(遷出地留存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出地派出所審查符合後,開具户口遷移證;

3、辦理户口遷入手續,最好本人前往,因為入户時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需要對其中的項目內容進行確認簽字,現場採集本人人像照片錄入系統,別人代替不了。此環節需攜帶准予遷入證明(遷入地留存聯)、户口遷移證、身份證、擬入户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不需要)。

居民將房子賣了之後,可以把户口本遷入到當地公安局設立的公共户中,等到購買到新房子後,再在户口遷入到新的居住地即可。也可以選擇將户口遷移到本地的直系親屬處,還可以將自己的户口臨時委託社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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