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開證明到哪個地方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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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本開證明到哪個地方開?

户口本開證明到哪個地方開?

户口本丟失需要户主本人持身份證到派出所補辦,如户主本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户內成員持委託公證書、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如上述情況均無法辦理的情況下,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派出所打印本人頁使用。以上情況均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居民户口簿丟失或損毀需重新補發的,經民警調查核實,報派出所長分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主任審批辦理。

2、户主和户內成員共同提出書面申請,説明補發原因,並註明户主及户內成員姓名、關係,公民身份號碼,並由本人或監護人簽字蓋章。

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內成員身份證原件、複印件,房屋產權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4、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户主去世未註銷户口的,應先註銷户口並由家庭商定選出新户主後,方可申請補發,户主或户內成員無法提供身份證原件的,應由本人或監護人出具情況説明,註明無法提供身份證原因和是否同意補發,方可申請補發,户口登記地房屋拆遷、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產權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二、户口本的使用是什麼?

居民户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記機關進行户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户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户籍調查、核對時,户主或本户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户口簿。

户主對居民户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户口登記機關。

居民户口簿登記權屬於户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本户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全户遷出户口管轄區的,應向户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户口簿。

户口本的形式

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常住人口登記簿》,户口登記機關留存備用,是整個户口登記管理最基本的準據文檔;一種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記機關加蓋“户口專用章”,户口個人頁加蓋“户口登記章”之後頒發所登記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備用。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在關於户口方面的一些證明的話,可以到當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科來進行開具,首先是需要説明情況,然後由工作人員來開具具體的證明,並且最終加蓋公章才能夠有證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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