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和結婚證不復是無效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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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我國制定的民法典對大家來説是再熟悉不過的一道法規了。如果對民法典有一個大概的瞭解的話,就應該知道實際上生活當中有一部分所謂的婚姻,根本就是屬於無效婚姻。但是有人對於我國民法典當中制定的無效婚姻的相關概念是非常的知之甚少的,而且也有相關人員諮詢過户口本和結婚證不復是無效婚姻嗎?

户口本和結婚證不復是無效婚姻嗎

一、户口本和結婚證不復是無效婚姻嗎?

不是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五)婚姻無效的,因為婚姻關係產生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也都無效。不過即使婚姻無效,無效婚姻期間所生的子女也認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為了保護子女的利益。

二、誰是婚姻無效的申請人?

並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無效的人都可以申請婚姻無效,根據不同的情況,法律對於申請無效的主體做了相應的規定: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小編已經在上文當中為您做出了一個詳細的介紹。關於無效婚姻的情形,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當中有所規定,通過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實際上無效婚姻和户口本以及結婚證不復是沒有多大的關係的,一般重婚,近親結婚,未到法定年齡結婚的等這些情況才屬於無效婚姻。除此外,絕大多數的婚姻關係都是受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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