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市户口遷移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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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東莞市户口遷移流程是什麼?

在東莞市户口遷移流程是什麼?

1.申請入户報告;

2.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16週歲以下可不用提供);

3.《房產證》,未辦理《房產證》的提供已備案的購房合同或三個月內的《房屋產權信息查詢單》;

4.申請人屬已婚(或離婚)的,需提供相應的婚姻登記證件(或婚姻關係法律文書);申請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證》、《收養公證書》);

5.屬育齡人員的提供遷入地鎮(街)計生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6.申請人與遷入地村(居)委會簽署的承諾書或遷入地村(居)委會意見。

二、户口遷移辦理流程

(一)市內跨鎮街遷移的(遷入石龍和塘廈除外)

1.申請人持上述證件(及A4紙雙面複印件)和證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申請並填寫《入户申請審批表》和《東莞市入户人員信息表》;

2. 經市公安局批准同意辦理後,申請人憑身份證、户口簿和受理單位簽發的《受理户政業務登記表》到市公安局辦證大廳户政窗口領取《准予遷入證明》;

3. 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二)鎮街內遷移或市內遷入石龍和塘廈的

1.申請人持上述證件(及A4紙雙面複印件)和證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户政辦證窗口申請並填寫《入户申請審批表》和《東莞市入户人員信息表》;

2.公安分局批准後在申請窗口辦理入户手續。

三、積分入户須符合以下六項條件

1、在東莞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員;

2、無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超生的,必須自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滿5年,且夫妻雙方接受處理完畢;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

3、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4、在廣東省內參加社會保險;

5、持東莞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6、積分准入條件:積分項累計積分達到100分;經過公示後無異議的。

綜上所述,東莞市户口遷移要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準遷證、再到要遷入的派出所辦理遷入地準遷證、身份證明户口本等證件去遷入的派出所辦理。如果是要入户東莞也可以通過夫妻投靠、人才引進、新生兒入户等方式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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