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鄉市户口遷移辦理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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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桐鄉市户口遷移辦理流程是什麼?

桐鄉市户口遷移辦理流程是什麼?

1,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房屋產權登記證(購房合同、原始收據)、居住證、勞動合同等證件及資料(除前兩項外,其他根據遷移類型,選擇交驗);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遷移的證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會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證明;

4,帶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户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遷入户口,領取户口“準遷證”;

5,户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出《户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户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户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户手續即可。

二、户口遷出類型

市內遷出

(一)所內遷移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

(二)所間遷移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户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憑入户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户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三)跨區遷移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户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户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户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户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市外遷出

辦理市外户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户的證明。

辦理遷往外省市户口,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户口準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户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綜上所述,户口遷移是中國户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户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户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户口遷移。辦理時攜帶好所需資料到相關部門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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