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户口遷入的條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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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户口遷入的條件是怎樣的?

成都户口遷入的條件是怎樣的?

成都户口遷入需要滿足在成都市行政區域購買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市外人員,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登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等的條件。

1、凡需申請來市入户的,須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入户申請,填寫《入户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複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審核。

2、凡被批准來市入户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員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及《户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户手續。

二、成都户籍新政

在成都中心城區、區(市)縣城和建制鎮建成區購買90m2以上的二手房並實際居住,在蓉工作並繳納社保1年以上的也能入户。

人才引進入户政策現在放寬到大專學歷、中級職稱或技師以上,並增加45週歲以下的年齡限制(特殊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

現在,在成都暫住滿3年,擁有合法固定住所,在蓉工作並繳納社保3年以上的可入户成都。

擁有成都户籍的農民,租用統一規劃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租房地入户。

成都行政區域內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區、區(市)縣城、建制鎮建成區通過購買、受贈、繼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產權房屋並實際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鎮連續租用統一規劃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鎮新型社區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統一管理的農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實際居住地辦理常住户口。

擁有合法產權房屋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房屋產權證、親屬關係證明(户口簿不能反映親屬關係的提供,下同)、身份證標準照片1張(16週歲以上人員提供,下同)。

租房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租住統一規劃修建的出租房屋證明、同一地址的租房合同、親屬關係證明、身份證標準照片1張。

為了引進人才,成都市相關負責部門制定了户口遷移政策,對於那些滿足了落户的條件,可以在當地落户的,可以選擇將户口遷移到成都。若是沒有滿足條件,那麼即使提出户口遷移的請求,那麼該請求也是不會被辦理機構所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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