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開三胎之前超生罰款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4W

超生罰款,孩子生下來,一般還是要按照2.5至3倍於當地居民年均純收入的標準來罰款的。不過,只要符合下面這些條件,還是可以合法生育三胎的:

放開三胎之前超生罰款嗎?

1、明確特殊情況再生育政策

2、六種情形可生育三孩或以上子女

新條例提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公民,經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確了六種符合條件的情形,經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鑑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後女方又懷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無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3、延長合法生育獎勵假期,增加產假60天

新條例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這一條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符合規定的再生育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60天的相關獎勵。這一幅度與此前規定的晚育假幅度相同。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也就是説,今後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規的生育,不論是一孩還是二孩,產婦都有望享受最少“9860”即158天產假。

此外,關於婚假,現行條例中“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的內容被刪除。

4、生一孩二孩實行免費登記,生三孩及以上實行生育審批

當前,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不再實行審批。再生育子女繼續實行生育審批制度。再生育申請受理機關,由原來的女方户籍所在地擴大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證申領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同時減少了申請辦理生育證時應當提交的證件和證明。

5、原有的獨生子女父母仍享受以下獎勵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或者扶助:

(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週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兑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對農村年滿六十週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四)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別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特別扶助。

(五)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

對再婚和子女病殘等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政策作出細化和明確,並進一步延長合法生育的獎勵假期。

綜上所述,依照我國計劃生育的規定,超生一定是違法的,生三胎是需要在特定情況下經過有關部門批准才可以生育三胎,罰款數額依據當地年輪收入的兩到三倍標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