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21三胎社會撫養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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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2021三胎社會撫養費政策

撫養費,可以理解為在超生孩子之後,支付一定的罰款。但是,每個地區的撫養費的計算的方法和繳納的標準是有一定的差異的,甚至同一個地區每一年都是不同的。那麼,大家知道山東三胎社會撫養費政策都是有哪些嗎?下面,本站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政策的介紹。

山東三胎社會撫養費政策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六條 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以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分別計徵社會撫養費。

第三十七條 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請辦理生育證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責令其妊娠後補辦生育證;生育時仍未申請補辦生育證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夫妻雙方分別處以五千元罰款。

對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每多生育一個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三十八條 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內補辦結婚登記;逾期未補辦的,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的五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

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個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三十九條 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徵收社會撫養費,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在我們進行計算撫養費的時候,需要綜合考慮當地的政策以及當地的消費情況等因素。對於山東三胎社會撫養費政策來説,在進行計算社會撫養費的時候,需要注意,對於妊娠前未申請辦理生育證的和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子女的,計算的標準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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