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打流產了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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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人打流產了判多少年?

把人打流產了判多少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考量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要從犯罪構成是主客觀要件、犯罪構成的違法性與有責性的法律標誌、犯罪構成的認定犯罪的法律標準等各個方面詳細考察,並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其他方面均成立,只考慮傷害情況,根據《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七十八條:孕婦損傷引起早產、死胎、胎盤早期剝離、流產併發失血性休克或者嚴重感染。致孕婦損傷引起流產已符合重傷標準,在其他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如屬於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可能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傷害罪的主觀表現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着手實施的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傷害致死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混合罪過形式,即同時具有傷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過失,這是區別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同過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標誌。

三、與一般毆打的界限是什麼?

一般毆打行為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刺激,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毆打行為表面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即按《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為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綜上所述,一般孕婦被打流產的情況已經是屬於重傷級別的,所以會按照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來進行審理,主要看實際的犯罪情況,一般會處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其中也會看被告的認罪態度等因素再對嫌犯作出公正的判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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