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準生證的用途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一、辦理準生證的用途是什麼?

辦理準生證的用途是什麼?

準生證的用途是:1、生育小孩過程中去醫院做產檢、建檔;2、如果有醫保的情況下,可以憑準生證可以享受生育保險;3、寶寶出生活要上户口也需要準生證,如果沒有準生證即使給孩子上了户口也可能被處以重金的罰款。準生證,現在通常叫做計劃生育服務證。

二、準生證辦理流程

已婚育齡婦女生育子女應辦理如下有關手續,憑《準生證》到孕檢或接生單位檢查、生育。

(一)符合《條例》規定可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已婚育齡夫妻,應在懷孕三個月後至生育前持《準生證》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鄉、民族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發證機構核實其本人婚育狀況後,符合生育規定的,應即時在其《準生證》上按有關規定如實填寫登記,加蓋公章。

(二)符合《條例》規定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已婚育齡夫妻,應當共同向女方户籍所在地鄉、民族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以下簡稱審批機構)提出生育申請,待審批後方可懷孕。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申請、審批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攜帶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有效證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檢證明,並同時附加符合特殊情況再生育一個子女的證明材料,持《服務證》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請表》,其中: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的,應有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的鑑定結論材料;再婚的,應附有法院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喪偶的死亡證明書;患不孕症的,應有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鑑定書;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只生一個子女的證明材料等等;

2、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應將填寫好的《再生育申請表》先交其所在單位加具意見後,再分別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審核並加具意見;

3、村(居)民委員會接到申請人的《再生育申請表》三個工作日內加具意見,將加具意見的《再生育申請表》連同申請人其他證明材料在五個工作日內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審批機構審批;

4、審批機構接到《再生育申請表》後十個工作日內審批,審批後及時將《再生育申請表》發還村(居)民委員會,並在審批完結後五個工作日內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備案。審批機構審批再生育的申請,採取集體討論的辦法進行,對符合生育規定的,簽署同意意見;對不符合生育規定的,簽發《不予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通知書》;

5、村(居)民委員會收到發證機構的審批意見後,應將審批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已婚育齡夫妻名單張榜公佈三十日,接受羣眾監督。張榜公佈期滿,羣眾無異議的,村(居)民委員會將持證人《服務證》送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加蓋公章後再送還申請人。

對羣眾有異議的,審批機構應會同村(居)民委員會進行調查核實,調查結果符合生育規定的,應再次張榜公佈三十日,並註明調查複核結果;不符合生育規定的,由審批機構撤銷審批,簽發《不予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通知書》,並將《準生證》退回申請人。

準生證是夫妻生育之前比較重要的一個證件,在很多方面都有着比較重要的作用,辦理準生證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相關的流程根據省市的不同也是有所差異的,可提前到當地的辦理部門進行了解,這樣能夠提高辦理的效率。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政策不同,需要按照當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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