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育一胎準生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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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生育一胎準生證如何辦理?

夫妻生育一胎準生證如何辦理

步驟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

步驟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特殊情況:對於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二、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一)辦理地址: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户證部辦理

(二)辦理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户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複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户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證明(原件1份)。

(三)辦理方式:

1、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户通知單”;

2、其次帶着父母雙方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户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後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辦理户口,帶齊父母雙方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4、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5、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6、其他相關材料。

5、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

7、對出國人員(留學、經商、務工)在國外出生子女的落户問題,應本着簡化手續的原則,憑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撫養人處落户。

主要就是生育一胎的時候沒有辦理準生證的經驗,所以很多新婚夫妻會顯得有些手忙腳亂,實際上辦理準生證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單位下發的生育服務證上面必須要有國家相關部門加蓋上公章,並且有編號之後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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