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後生育三胎準生證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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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婚後生育三胎準生證怎麼辦理?

再婚後生育三胎準生證怎麼辦理?

再婚後的“三胎準生證”(再生育證)的辦理可按以下方式進行:

符合所在地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再生育條件的夫妻,可以向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領取《申請再生育表》,經生育管理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縣(市、區)衞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批准。縣(市、區)衞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批准的,發給再生育證明,不批准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

以上所指的“生育管理所在地”一般為女方户籍所在地。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的,生育管理所在地為男方户籍地。

由於各省市的規定或許會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請再生育時,建議先與户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計生辦諮詢。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條 生育證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填寫《三孩生育證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格式見附件1),並由夫妻雙方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國企)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員會簽署核實意見。

(二)申請人按規定提供以下材料:

1、雙方身份證、户口本;

2、結婚證;

3、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3張;

4、符合《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1)夫妻雙方合計已生育兩個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申請第三個子女的,還需提供離婚證、載有子女身份和撫養情況的離婚協議或判決書證等有效證件。

(2)經鑑定兩個子女均為非遺傳性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還應提供兩個子女的病殘兒醫學鑑定證明(由設區的市級或省級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組織病殘兒醫學鑑定並出具鑑定證明)。

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供有申請人簽字的委託書(格式見附件2)。

(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的核實和初審工作,對材料齊全的,發給《三孩生育申請受理通知書》(格式見附件5),同時報送縣級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對需要補正材料的,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格式見附件3)。

(四)審批發放生育證。縣級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生育第三個子女規定、材料齊全的,批准生育第三個子女,發給生育證;對需要補正材料的,書面一次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不符合生育第三個子女條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格式見附件8)並將材料退回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將縣級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審批結果送達申請人。

第五條 生育證由發證機關填寫,加蓋發證機關公章和鋼印後方能生效。

第六條 生育證由省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分年度統一印製,免費發放。

因此,符合再生育規定的,可按以上程序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再生育。

先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如果夫妻雙方是再婚但是在再婚之前已經各自孕育一個小孩的話那麼就不能夠進行再次生育,需要向相關部門批准才行。如果當地計生部門不予批准其再次生育子女的話,那麼夫妻雙方是不能再生育第三胎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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