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辦準生證流程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一、夫妻辦準生證流程是什麼?

夫妻辦準生證流程是什麼?

1、準備好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姻狀況證明”。

2、拿女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在户口所在地加蓋計劃生育章,(需要三級證明

(1)需蓋村或居委會章

(2)需蓋鎮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章

(3)需蓋縣或區計生委章)

3、拿該申請和男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去男方檔案所在地蓋章。

4、在男方所在的計生辦領取準生證。

5、男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檔案所在地蓋章。

6、女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户口所在地街道蓋章,然後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蓋章。

二、準生證是什麼

已婚婦女懷孕後,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男女結婚後,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話,必需先去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 。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管計劃生育相關部門,這個證相當於工商的許可證一樣,有這個生育服務證就代表國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懷孕7個月的時候要靠這個生育服務證來啟動你的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三、準生證作用

1、男女結婚後,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話,必需先去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準生證辦理準生證辦理 (5張),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管計劃生育相關部門,這個證相當於工商的許可證一樣,有這個生育服務證就代表國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懷孕7個月的時候要靠這個生育服務證來啟動你的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3、育齡夫妻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諮詢、培訓,並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4、給新生兒上户口。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後,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户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户手續。新生兒上户口跟生育服務證沒有必然關係,衞生部關於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衞基婦發[2001]45號)規定: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四、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嬰兒,持出生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四、準生證的材料準備

1、結婚證,身份證、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結婚照片兩張。如屬未婚生育或未婚收養者,持寶寶出生證或寶寶收養證;

2、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領取一胎婚育證明,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蓋章。

3、帶着所有證件及懷孕的醫院診斷證明到女方計生部門辦理準生證。

4、寶寶出生後帶着一胎準生證到醫院登記,醫院給個出生證明,寶寶姓名取好後拿着證明到計生部門登記,計生部門會給醫院出生證明,帶雙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證及證明到公安局辦户口。

在男女雙方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後,雙方也是可以按照規定了生育子女了,在生育子女前也是需要先到當地的計生辦辦理準生證明,如果沒有辦理準生證就生育了新生兒後,在後續為新生兒進行檢查以及辦理落户手續都將帶來諸多的不便,所以是一定要及時辦理相關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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