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生證跟出生證明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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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準生證跟出生證明一樣嗎?

準生證跟出生證明一樣嗎?

準生證跟出生證明顯然是不一樣的,準生證是是計劃生育處准許生產。而出生證就是醫院給孩子的出生證明,出生證去派出所上户口用的。沒有前面的準生證。就沒有後面的出生證的,這樣的話就上不了户口;第二胎按國家計劃生育是要罰款的獲取準生證, 但有的可以同關係不交罰款也可以上户口。《出生醫學證明》是由國家衞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衞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二、出生證明規定是怎樣的?

1、《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簽發機構對證件記載的信息原則上不作變更。對申請人申報新生兒出生登記欲變更新生兒姓名的,由公安機關按照《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登記後再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姓名變更手續,將《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新生兒姓名登記為曾用名。

2、因遺失、被盜或其他原因導致《出生醫學證明》缺失需要補發的,由新生兒父母向原簽發機構提出補發申請,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原簽發機構確認情況屬實後,出具新生兒分娩信息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的存根複印件,由衞生健康行政部門或委託機構予以補發。補發機構核實確認信息後,為其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申請補發時應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

(二)原簽發機構新生兒分娩信息及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複印件;

(三)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件;

(四)由當事人或監護人親筆簽名加按手印的《出生醫學證明》丟失承諾聲明書;

(五)未落户的新生兒,需提供父母雙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該新生兒未落户證明。

辦理户口登記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文,副頁和存根粘貼在《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上與相關證明資料、登記永久保存。

需要明確的是,目前國家已經取消了準生證的辦理,對於出生證明的辦理也是需要基於實際的生育情況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政府機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避免造成辦理程序的錯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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