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糾紛詐騙怎麼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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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間合同糾紛詐騙怎麼量刑

居間合同糾紛詐騙怎麼量刑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個人合同詐騙,數額不滿5000元的,單處罰金刑;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為拘役刑;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個人合同詐騙數額滿3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具有兩個以上情形的,在六個月之內酌情增加刑期: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個人合同詐騙,犯罪數額4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犯罪數額4萬元,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個人合同詐騙,數額10萬元,並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個月;個人合同詐騙,數額20萬元,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2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合同詐騙罪怎麼認定

合同簽訂後,主要看行為人是否在其現有履約能力範圍內積極為履行合同做準備,或者為供貨積極組織貨源,或者籌集資金,落實到行動上,則不認定為合同詐騙;反之,如行為人沒有履行合同的誠意和行為,坐等對方履約,等獲取非法利益後,對對方的正當請求予以搪塞、推託,甚至攜款物逃匿,應認定為合同詐騙。

一般的合同糾紛中,行為人在約定或法定的期限內,具有履行所承諾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能力,即行為人擁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資金、貨源、技術等,或根據其法定的經營範圍或資金、貨源情況,能夠在規定或約定的期限到來時通過正當渠道達到履約所需的實際能力。否則,即視為在簽訂合同時虛構事實、偽造履約能力,其行為則為合同詐騙。

合同詐騙是刑法犯罪中明文規定的一種詐騙行為,當然居間合同詐騙也是一種犯罪行為,一樣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小編在上文為大家介紹了關於居間合同糾紛詐騙怎麼量刑的有關內容,另外還整理了如何認定合同詐騙罪的有關內容,以供大家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居間合同詐騙的內容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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