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行債券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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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發行債券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發行債券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發行債券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議在下述兩方當事人之間簽訂,即:

1、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2、四川某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第二條 甲方是依法設立的公司;乙方系依法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律師事務所,併合法取得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產權界定法律業務、企業改制法律業務、招標投標法律業務等資格。

第三條 根據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此次發行的有關法律事務,委託乙方辦理;乙方同意接受此項委託,指派有相關業務經驗的律師組成專門工作小組,負責甲方發行債券工作法律事務。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本協議。

第二章 服務工作範圍

第四條 律師服務工作的宗旨及目的是:通過服務工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規範本次發行行為,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第五條 律師工作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而確定。

第六條 作為本次發行法律業務服務的律師,主要職責是從甲方的利益出發,為本次甲方委託事項提供法律服務,以便本次甲方委託事項的工作符合規範化、法律化的標準。

第七條 乙方應甲方的要求提供法律的諮詢和服務。並且與其它中介機構分工合作,協調好關係。

第八條 乙方律師可對甲方本次發行審批中的文件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和建議。

第九條 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嚴格執行工作計劃,完成工作範圍內的下列事項。

第三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甲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如下:

1、甲方可就第九條所列律師工作範圍的事項隨時向乙方律師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2、甲方就有關疑難、複雜的問題有權向乙方律師隨時反映和溝通,乙方應積極協助解決;

3、甲方在不影響乙方出具法律文書的公正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有權要求乙方就某些法律問題及其有關情況作出完整、準確表述,乙方應予合作;

4、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計劃變化情況,有權建議乙方作出相應改變,以適應整個工作的需要;

第四章 保 密

第十二條 乙方律師對其在服務工作中接觸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經營決策、商業及其他祕密資料和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就接觸到的乙方在服務工作中不宜公開的資料、文件及提供的諮詢性意見,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五章 費 用

第十四條 根據《律師法》和國家發改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四川省司法廳《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有關規定,乙方為甲方提供有償法律服務,律師服務費是律師辛勤工作的報酬,是律師自身價值的體現,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律師價值的認同,是法律服務質量的體現。根據上述有關規定,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主要考慮下列因素確定:

1、甲方委託事項所涉及法律關係繁簡及重要性;

2、擔任服務律師的社會信譽、工作水平和人數;

3、辦理服務事務所需工作時間;

4、辦理服務事務所的疑難程度;

5、律師所起的作用;

6、辦理服務事務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協商同意為本次發行活動,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專項律師服務費共計萬元人民幣(此費用包括律師服務費以及因律師服務所所產生的其他一切費用,不因任何因素的變化而變化)。

第十六條 在乙方服務期間,甲方單方終止服務,甲方應按前條第一款的約定支付乙方的服務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凡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的行為,即視為違約。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章 合同的終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終止

1、委託服務工作已完成;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

3、因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合同必須終止;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合同終止必須是書面的;合同終止,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隨即終止。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雙方各執兩份,未盡事宜,由雙方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甲方:公司

乙方:四川某某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二、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有哪些?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3、具有償債能力;

4、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

5、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國家計劃委員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擬訂全國企業債券發行的年度規模和規模內的各項指標,報國務院批准後,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執行。未經國務院同意,任何地方、部門不得擅自突破企業債券發行的年度規模,並不得擅自調整年度規模內的各項指標。

綜上所述,企業發行債券主要目的就是融資,發行債券要走一定的流程,企業確定好發行方式後,和律師事務所簽訂法律服務合同。在這樣的合同裏面,要寫清律師服務費用、企業債券發行相關事項,保密條款及違約責任等。這種意見書比較專業,律師收費標準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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