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的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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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其特徵為: 1.技術合同的主體,即技術合同的當事人雙方。
2.技術合同是與“技術”有關的合同,其客體或標的是技術成果或者利用某種技術成果進行的諮詢藉口者服務行為。具體地講,在不同的技術合同中,標的表現形式不同: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待研究開發的技術成果;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現有的擬轉讓的技術成果;技術諮詢合同的標的,是利用技術成果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意見的行為;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是利用技術成果提供技術服務的行為。
3.技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技術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技術開發、轉讓、諮詢和服務而發生的民事權利和義務關係。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當事人一方開發、轉讓技術、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另一方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百二十三條 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於科學技術的進步,加速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技術合同的特徵是什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百二十三條

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於科學技術的進步,加速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四條 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研發、轉化、應用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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