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於違約方解除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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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關於違約方解除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關於違約方解除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關於違約方解除合同的規定是約定解除與法定解除。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合同可以採用約定方式解除,如果當遇到某些法定事由,那麼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即法定解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第五百六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違約方要求解除合同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三條【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在當代的社會,違約責任的承擔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我們國家是一個講究誠信的國家,所以通過合同這樣的一種方式約束雙方當事人,必須要按照合同內容來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沒有履行的話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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