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見證人可以重新補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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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上見證人可以重新補上嗎?

借條上見證人可以重新補上嗎?

不可以重新補上,因為借條在簽訂後具備法律效力,不可以隨意更改,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重新簽訂借條,並補上見證人。但見證人不負連帶賠償法律責任、要負借條證明人的法律責任;一旦借款人不認可借條、見證人負有證人的法律責任,但不負連帶賠償法律責任。民間借貸中的見證人,僅是在場看見的證人,起着證明借貸關係發生於存在的作用,與“在場人”意思近似等同。

見證人主要要與“保證人”相區別,保證人就是擔保人,指在保證法律關係中,提供擔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為債務提供擔保,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法律責任。

二、寫借條要注意哪些細節?

借條是日常生活中常用到的字據,錢別人錢物立下字據就是借條。寫借條時,應該注意一些細節問題,以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如下:

1、注意借條不要空白間隙太大。

書寫內容部分與簽字蓋章之間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條者填寫其他內容,或者將原內容裁去,在空白處重新添加內容,由此產生麻煩。

2、注意數字要有大、小寫。

寫借條時只有小寫,沒有大寫,小數點位置不準確,數字前頭有空格,或者大小寫不符,都會容易被持條者添加數字或修改,由次而引發糾紛。

3、注意要準確標明日期。

借條不寫日期一旦發生了糾紛,事實真相常常難以查清,對訴訟時效的確定也容易造成困難。

4、注意不要用易褪色的墨水書寫。

借條不宜用圓珠筆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書寫,如用此寫,當遇保存不當、或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併為有別有用心的人用化學制劑塗改留下可乘之機,製造麻煩。

5、注意要認真核對。

借條寫好後要反覆核對,在找別人代寫或由對方代寫後,對字據要字字斟酌,不能稀裏糊塗地就簽字蓋章,以免後悔。

6、注意內容要表達清晰。

借條有的字據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借給”寫成“借”等等,都極容易顛倒,是非難辨。

7、注意名字要全。

借條有姓無名或有名無姓,這對持條人來説要注意,可能會給寫條人留下賴帳的把柄。

8、使用同音同義字。

寫姓名不要用同音同義字、多義字代替,否則也是容易發生責任不清的糾紛。

9、注意印章要規範。

借條由他人代筆書寫或代簽名,而且只在借條上面按一個手印,如發生糾紛時很難認定責任。

10、注意還款時要拿回借條。

還款時,對方如一時找不到借條,應讓其寫一張收據留存,待日後憑依此據兑換借條,這樣不會留下隱患。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借條的相關內容並不一定需要見證人來進行見證,只要借貸雙方可以達成一致意見的, 並且按照上述規定的格式來書寫借條的,就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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