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借條可以告上法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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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有借條可以告上法庭嗎?

只有借條可以告上法庭嗎?

憑藉條可以到法院起訴,只要滿足民事訴訟中的起訴條件就可以。借條是可以作為開庭時的證據。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時需要注意

1、如果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已經到期、對方沒有還款的,可以起訴;如果未到約定的還款期限,尚不能起訴。

2、如果借條上未約定還款期限:自債權人催要、並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償還後,超過確定的償還期後可以起訴,訴訟時效是2年。

3、起訴時,可以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上、相關證據,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過一年的常住地)基層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一般來説,金錢之債的訴訟時效為2年,也就是説從還款屆滿之日起經過兩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護了,但如果債務人出庭應訴未提出時效抗辯的,此時不受2年時效的限制。雙方未約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歸還,但需給債務人一定的合理期限。至於起訴,一般是在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一個地方居住、生活,時間持續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當地起訴了。

三、打官司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呢?

訴訟,俗稱打官司,是以證據為王。當事人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否則要承擔不利後果。怎麼才能證明別人借你錢呢?借據、收據、欠條可以證明,但還不夠,有借據、收據只是證明借款關係成立,但不能證明是否履行。所以你需要提供的證據包括:①借據、收據、欠條;②付款憑證,即款項轉移證明。只有你能提供證據證明借款事實和款項轉移兩個事實,法院法官才會認定借款確實已支付,你的訴求才會被支持。

四、怎麼證明借款合同生效

按照司法解釋規定,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①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②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户時,需要提供轉賬記錄; ③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④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户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户實際支配權時。

需要注意是的,上文規定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借款符合上述規定生效。但若是企業和個人之間發生借款,不能適用該規定。

因此,需要注意的是憑藉借條是可以進行起訴的,但前提得需要證明借條是合法生效的,同時也需要多準備一些相關的證據,並且起訴時也需要注意起訴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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