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與附條件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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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期限與附條件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附期限與附條件合同效力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附期限與附條件合同滿足法律規定就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訂立合同應遵守哪些原則?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原則。
2、自願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5、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
三、合同效力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四、合同效力糾紛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總的來説,民商合同無效的原因不可能是因為合同中附期限、附條件,一般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都是合同內容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籤合同的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