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什麼是轉讓技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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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什麼是轉讓技術合同

關於什麼是轉讓技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出讓方將一定技術成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移轉受讓方,而受讓方須支付約定價金或使用費的協議。技術轉讓合同是一類較複雜的合同,涉及專利、技術祕密等的知識產權問題,容易發生糾紛。採用書面形式,一方面有利於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的明確,避免糾紛的發生;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糾紛發生後的解決。技術轉讓合同的類型包括:

①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②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就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③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擁有的技術祕密成果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的技術祕密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的合同。

④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作為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二、技術轉讓合同的特徵

1、特定性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則》的規定,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髮明創造專利、技術祕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技術合同的標的是非常寬泛的,可以是工業、農業、交通運輸、醫療衞生、環境保護、國防建設以及國民經濟各部門所能應用的技術成果,不受行業、專業和自然科學學科的限制。但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必須是已經存在的技術成果,不包括尚待研究開發的技術成果。如果當事人以尚待研究開發的技術成果為標的,則應訂立技術開發合同,而非技術轉讓合同。

2、完整性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則》的規定,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必須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在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也會就諮詢服務項目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但這與有着特定的完整的技術內容的技術方案是有着本質上的區別,這也是技術轉讓合同與技術諮詢及技術服務合同的重要區別。

3、權屬性

技術轉讓合同的履行在形式上雖表現為以圖紙、資料、磁盤、磁帶為物質載體的技術文件或技術方案在當事人之間轉移,但本質上是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技術祕密權、專利實施許可權的權屬在當事人之間轉移。

4、法定性

由於技術轉讓合同涉及專利、技術祕密等問題,所以除受《民法典》制約外,還要受《專利法》等知識產權法律的制約。

在簽訂專利轉讓合同時,一定要看看合同是否有上述條款,這些條款缺一不可。一旦有遺漏,雙方可以協商並要求添加相應的合同條款,以免損害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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