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備案流程及需要資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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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術合同備案流程及需要資料是什麼?

技術合同備案流程及需要資料是什麼?

1、申請。技術合同依法成立後,由合同賣方當事人(技術開發方、轉讓方、顧問方和服務方)在技術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完整的合同文本和有關附件,向所在地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申請登記。

2、受理。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在對合同形式、簽章手續及有關附件、證照進行初步查驗,確認符合《民法典》、《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技術合同認定規則》等要求的,予以受理。

3、審查認定。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審查和認定申請登記的合同是否屬於技術合同、屬於何種技術合同。

4、辦理登記。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對符合技術合同條件的技術合同進行分類,填寫技術合同登記表,編列技術合同登記序號,在技術合同文本上填寫登記序號,加蓋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發給當事人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對於非技術合同或不予登記的合同應在合同文本上註明“未予登記”的字樣。

二、技術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技術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項目的名稱,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信息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配辦法,驗收標準和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等條款。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註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合同條款是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體現,也是當事人履行合同、判明違約責任的主要依據。雖然技術合同條款一般無須法律明確規定,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即可。

綜上所述,雙方就技術轉讓、開發或許許可訂立技術合同,在簽訂之日起30日內需要辦理登記備案。當事人要帶上技術合同原件、身份證、或者授權委託書。登記機構受理後對材料進行審查,符合備案條件的,給予登記,在合同上加蓋備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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