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委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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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是指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而委託人則按約支付報酬的協議。我國的民法理論與實踐認為:委託合同的標的只限於法律行為,它是委託代理的發生根據,故受託人在委託權限內與第三人所為法律行為的後果完全由委託人承擔。
委託合同具有如下特徵:
第一、委託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
第二、受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辦理委託事務;
第三、委託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
第四、委託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第五、委託合同是諾成的、雙務的合同。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 人事務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什麼是委託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百九十六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 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九百二十一條 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並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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