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的特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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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的特點是什麼
(1)委託合同的標的是勞務。
委託人和受託人訂立委託合同的目的,在於通過受託人辦理委託事務來實現委託人追求的結果,因此,該合同的客體是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行為。
(2)委託合同是諾成、非要式、雙務合同。
委託人與受託人在訂立委託合同時不僅要有委託人的委託意思表示,而且還要有受託人接受委託的承諾,即承諾與否決定着委託合同是否成立。委託合同自承諾之時起生效,無須以履行合同的行為或者物的交付作為委託合同成立的條件。
委託合同成立不須履行一定的形式,口頭、書面等方式都可以。
(3)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委託合同是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彼此信任的基礎上。委託合同是否有償,應以當事人雙方根據委託事務的性質與難易程度協商決定,法律不作強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百九十六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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