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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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術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技術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普通技術合同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技術進出口合同的訴訟時效為四年。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技術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實施之日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一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二年。

第七條,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過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二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二、為避免技術合同爭議要注意什麼?

1、注意技術開發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別。

這是實踐中當事人容易產生誤解的兩類合同。它們的主要區別是:技術開發合同涉及新的技術方案,具有創造性;承攬合同的工作成果僅是重複性勞動的結果,不具有創造性。瞭解兩類合同的區別,對於確定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一定幫助。

2、意委託開發合同與合作開發合同的區別。

兩者區別在於是否雙方當事人都參與了實質性的研究開發。兩類合同當事人權處義務是不一樣的,因此,辨別合同類型是解決糾紛的前提。

技術開發合同的風險責任,是該合同中的制度,須加註意。風險責任是指開發工作遇以技術困難而失敗,責任由誰承擔。在當事人無約定或以其他方法不能確定時,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合理分擔。對於風險責任,當事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以便得新開始研究開發工作。

3、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新技術方案。

當研究開發工作成功地石匠帽出新技術時,如何確定歸屬,又是技術開發合同特殊的制度。委託開發合同中,對於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除合同有約定,由研究開發人享有。委託人有免費實施專利和優先受讓專利申請權兩種權利。

委託開發合同或合作開發合同中,對於技術祕密成果,不能確定時,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委託開發合同中,研究開發人須先向委託人交付技術祕密成果,才享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

合作開發合同中,除另有約定,專利申請權共有。當事人享有優先受讓他方轉讓的專利申請權的權利,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對他方已懾得的專利享有免費實施權,申請專利須經各方一致同意。

在我國,技術合同在當事人權益保護中有一定的不足,因此,很多技術合同都存在着一定的風險。但是我們要學會風範相關的風險為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利用法律途徑解決合同產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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