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字蓋章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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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簽字蓋章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合同簽字蓋章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1、合同的條款並不要求當事人自行書寫,但必需要親自簽字或蓋章。

簽字人應當是當事人本人,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授權的部門機構的負責人、代理人。對於後者,較為謹慎的方法是由簽字人交書面法人授權書。

法人授權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被授權人的基本情況,明確的授權範圍包括授權的時間範圍,對象等,授權人或授權單位的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授權日期。

蓋章要與訂立合同的主體相符。通常會出現,合同當事人一欄與蓋章主體不同。這將給合同的履行,主體的確定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義訂立合同,但單位的內設機構則不盡然。

2、簽字時最謹慎的方法,是頁籤。

簽字時最好用藍黑色的墨水,易於分辯是否是原件。有當事人習慣用炭素墨水,以為利於長年保存。對於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這樣的問題。當原件與複印件發生分辯困難時,才是真正的麻煩。

3、蓋章時要加蓋騎縫。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時起成立。因此,並非必須簽字同時蓋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都要同時簽字並蓋章,雖不必要,但應當説是有利而無害的。在簽字人無權代表或無權代理時,有蓋章便不會影響合同的成立。

投標文件封面或扉頁、投標函未加蓋投標人印章;或未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由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但未隨投標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原件都屬常規錯誤,文件封裝之前一定要認真檢查。

二、合同未簽字蓋章怎麼辦

在合同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是十分重要的,沒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就不能最終確認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也就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有效。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但是,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也只是形式問題,實質上應當追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如果一個以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已經履行,而僅僅是沒有簽字蓋章,就認定合同不成立,則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因此,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了上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在訂立書面合同的時候,其實簽字與蓋章是可以任選其一的,法律上面並未要求必須要同時做到簽字和蓋章之後,合同才會成立。但從實際來看,其實簽字和蓋章都是很有必要,而在蓋章的時候建議可以加蓋騎縫,這樣可以避免替換掉其中的部分頁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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