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技術合同認定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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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瀋陽市技術合同認定流程是怎樣的?

瀋陽市技術合同認定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技術合同依法成立後,由合同當事人(技術開發方、轉讓方、顧問方和服務方)在技術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完整的合同文本和有關附件,向所在地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申請登記。

2、受理。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在對合同形式、簽章手續及有關附件、證照進行初步查驗,確認符合《民法典》、《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技術合同認定規則》等要求的,予以受理。

3、審查認定。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審查和認定申請登記的合同是否屬於技術合同、屬於何種技術合同。

4、辦理登記。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對符合技術合同條件的技術合同進行分類,填寫技術合同登記表,編列技術合同登記序號,在技術合同文本上填寫登記序號,加蓋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發給當事人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對於非技術合同或不予登記的合同應在合同文本上註明“未予登記”的字樣。

二、技術合同的認定有哪些規定?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條 科學技術部管理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劃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地、市、區、縣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設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具體負責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第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及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通過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加強對技術市場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指導、管理和服務,並進行相關的技術市場統計和分析工作。

第五條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從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的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獎勵和報酬,給予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應當申請對相關的技術合同進行認定登記,並依照有關規定提取獎金和報酬。

第六條 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國家對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規定的税收、信貸和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税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享受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第八條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一次登記制度。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以及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後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第九條當事人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本和相關附件。合同文本可以採用由科學技術部監製的技術合同示範文本;採用其他書面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採用口頭形式訂立技術合同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第十條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及相關附件進行審查,認為合同內容不完整或者有關附件不齊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

第十一條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使用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規範名稱,完整準確地表達合同內容。使用其他名稱或者所表述內容在認定合同性質上引起混亂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退回當事人補正。

第十二條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以當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為依據,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繩。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係,如實反映技術交易的實際情況。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虛假表示,騙取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應當對其後果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和認定。其主要事項是:

(一)是否屬於技術合同;

(二)分類登記;

(三)核定技術性收入。

第十四條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認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認定登記事項。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認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分類登記和存檔,向當事人發給技術合同登記證明,並載明經核定的技術性收入額。對認定為非技術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不予登記,並在合同文本上註明“未予登記”字樣,退還當事人。

事實上,技術合同的當事人向科學技術主管部門提出技術合同認定以後,之後的審查流程都是由科學技術主管部門處理的,辦理技術合同認定也只需要提交技術合同文本,但不屬於技術合同的,登記機構會在合同文本上標註未登記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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