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能否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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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術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能否轉讓?

技術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能否轉讓?

一般技術轉讓合同權利義務是不可以轉移的,如果簽訂雙方約定可以轉讓該合同的權利義務,則可以轉讓,但是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條

技術轉讓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祕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祕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

二、技術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一)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繫,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諮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二)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複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三)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祕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調整。

(四)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五)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技術合同就是當事人雙方關於技術所做出的合同規定,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開發合同等。家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轉讓的情況下,是不能夠進行轉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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