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發行合同交印花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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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發行合同交印花税嗎?

一、出版發行合同交印花税嗎?

簽訂合同要交印花税。

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薄;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納税人應於書立、領受上述憑證時,根據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額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税票,同一應税憑證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各方都應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補貼印花税票。

印花税適用的税目税率表。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2、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立合同人

二、印花税徵税範圍是什麼?

具體徵税範圍如下:

1、經濟合同税目税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係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我國印花税税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

3、營業賬簿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税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税和按件計税兩種計税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出版社發行圖書時,需要和對方簽訂出版合同,簽訂合同之後,能夠保障雙方當事人都按照出版合同的內容來履行各自的義務,但是合同的簽訂會涉及相關費用的承擔,其中就包括有税收。比如説簽訂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税,這在税收等相關法律當中是有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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