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訂立合同需要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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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訂立合同需要哪些條件?

如何訂立合同需要哪些條件?

簽訂合同,首先要由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條款。這些條款是:簽訂合同的目的,比如,承包某項工程,提供某項勞務;標的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價款、價格;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反合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提出合同的主要條款叫做“要約”。它既可以向某個特定的工廠、單位提出,也可以採用招標、公開拍賣的形式提出。

如果對方在接到這個要約後,表示完全同意,或者不同意其中的某些內容,又經過雙方協商,最後雙方都同意以後,就可以正式簽訂合同。接受要約,叫做“承諾”。

在簽訂合同時,提出要約的一方,除了採取招標形式以外,不能同時又向第三方提出同樣的要約。如果因為這樣做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可以採用口頭形式,也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對內容複雜、權利重大的合同,一般應簽訂書面合同。必要時,還要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合同才能發生效力。

二、訂立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法。商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法。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法。商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法。商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法。商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法。商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商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商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法。商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條件法。商實際上由於合同的性質和內容不同,許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法。

綜合上面所説的,訂立合同是需要由一方進行要約,而另一方要同意對方,這樣才能確定合同有效;在處理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不僅要主體合法,所存在的內容合同,而且雙方也是表達出了真實意思,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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