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合同訴訟時效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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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合同訴訟時效是幾年?

民法合同訴訟時效是幾年

1、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4、根據以上的規定可以得知,合同糾紛作為民事糾紛中的一種,一般來説,適用兩年的訴訟時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例如,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一年,以及合同法第129條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

5、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二、合同訴訟時效何時起算

1、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2、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3、也就是説,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在權利實際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內,如果還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的,再起訴,法院不再保護。

綜上所述,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的一種,其訴訟時效為2年,從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自願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寄存財物丟失或者損毀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為1年,國際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口合同訴訟時效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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